“塑料微粒”是一種很細微的塑料(通常是聚合物顆粒),常用于護膚和化妝品等產品中,例如牙膏、去角質產品和洗面奶等。由于塑料微粒不溶于水,加上這些微粒的尺寸很小,所以它們很容易通過污水處理廠的過濾系統,最終流入海洋,造成生態環境污染。
新草案規定混合物中的塑料微粒添加濃度不得超過0.01%w/w,這相當于禁止在混合物中使用塑料微粒。所覆蓋的合成塑料微粒的尺寸也有所增加,顆粒從 1 納米 (nm) 增加到 0.1 微米 (m),纖維狀顆粒從 3nm 增加到0.3 m。新的草案還要求在產品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時在標簽、包裝、安全數據表或包裝說明書上注明。(生物)可降解、水溶性、無機和天然聚合物微粒不在限制范圍內。
歐盟官方正式公布草案后20天,將禁止銷售未指定過渡期的含有微珠的產品和含有塑料微粒的產品。對于其他含有塑料微粒的產品,銷售禁令的實施將推遲4至12年,具體取決于相關產品。
新的草案將駐留類化妝品也納入了限制范圍,涉及護膚品、香水和唇部護理產品,并設置了6-12年的過渡期。新的法規一旦實施,這將意味著歐盟將在所有化妝品中完全禁止微塑料的使用。
對于香水中和駐留類化妝品,提案給予了6年的過渡期。對于唇部護理產品,提案給予12年的過渡期。很多NGO表示這個過渡期太長,不排除后期會調整修改。